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

重案組黃Sir網上版:火燒銀行枉送十三命

楔子一

位於大嶼山地塘仔的寶林禪寺在鳳凰山半麓,只有山路通達,上行到昂平要近一個鐘頭,下走到東涌半個鐘,除禪寺的苦修憎外,平日鮮有訪客。
寶林禪寺地藏殿後面,埋有聖一和尚燃掉的指骨,聖一和尚燃指為供養地藏菩薩,願代衆生受苦。
聖一和尚於一九九七年秋天退任,由現任住持見智大和尚接掌寶林禪寺。
聖一和尚是一代高僧,師承廣州南華寺的虛雲大和尚。
一九八三年,寶蓮禪寺董事會推舉聖一和尚任住持,爲寶蓮禪寺第四代。
一九九○年,聖一和尚退居,由初慧法師繼任住持,爲寶蓮寺禪第五代。
聖一和尚於九十年代初,收了兩名電視藝員為徒:黃元申(法號「衍申」)、莊文清(法號「衍藏」)。
二○○五年,寶蓮寺方丈聖一和尚年屆八十五歲榮休,由釋智慧法師升任方丈。
死裏逃生的銀行女職員梅燕兒,知道十二名同事相繼死亡後,心理大受打擊,精神狀態接近崩潰,遍訪名醫也沒法根治,在朋友介紹下,到寶林禪寺找聖一和尚開解。
聖一和尚接見梅燕兒時,對她說:「他們(在縱火案中喪命的銀行職員)遭此一劫,是消去他們從前所種的業,各有前因,你不用介懷。」
聖一和尚問:「你昨晚有吃飯嗎?」
梅燕兒答:「有吃過。」
聖一和尚問:「飯菜好不好吃?」
梅燕兒答:「也不錯。」
聖一和尚問:「你有掛念昨晚吃過的飯菜嗎?」
梅燕兒答:「沒有。」
聖一和尚說:「飯菜吃進肚中就變成一堆糞,過去的事也是一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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楔子二

「我希望你聽到,今次是我的錯……我不明白為何趙小姐經常找你去玩,你有沒有想過我的感受,我晚晚等你回來……我真的很愛你……希望你與我聯絡……我幾晚都睡不到……永遠愛你的老公。」
朱寶光以為可一如既往,在虐打妻子後以「認錯」來勸妻子回家,但他的妻子阿儀已哀莫大於心死,決意與他離婚,不再糾纏下去。
「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對,有甚麼事是兩夫妻之間不能說的?你為甚麼將心事對外人說也不對丈夫說?為甚麼對外人好也不對丈夫好?」
朱寶光只懂得問別人為甚麼,卻從沒有問自己為甚麼會毀掉包括自己在內的十三個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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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豐銀行石硤尾分行位於石硤尾一座地下一一一至一二○號,面積約二千平方呎,櫃枱為密封式設計,職員辦公室與銀行大堂完全隔開。
銀行無窗戶,原有的後門因保安理由封上,由銀行大堂進入櫃位內要經過兩扇門,最外一扇為電閘,兩扇門不能同時開啟,在兩扇門之間,有四呎乘四呎面積的保安緩衝區,可容四人站立。

朱寶光(三十二歲)長期毆打虐待妻子(阿儀,卅一歲),一年前更變本加厲,阿儀忍無可忍提出離婚,並且離家出走,朱寶光曾多次以傳呼機傳呼妻子,但她一直不予理會。
阿儀在一家屋宇維修公司任職,幾個月前到銀行存款時,認識性格開朗待人熱情的櫃位員趙露梅,兩人成為無所不談的好友,經常相約唱卡拉OK。
最近,趙露梅在沙田購買了一個二手單位,要找人裝修,順理成章地找阿儀幫忙。
裝修師傅查看後,發現那個單位嚴重漏水,整個裝修工程最少要花上一個月時間才能完成。
「阿梅,我有一個不情之請,希望你能答應我。」阿儀問趙露梅:「我要和丈夫離婚,為免被他騷擾,想找地方躲一躲。在你那個單位裝修期間,我想暫時住一下,可以嗎?」
對於阿儀的不情之請,趙露梅一口答應,她一向與人為善,只要做得到的,都不會推辭。
「他是甚麼也做得出來的,若被他知道我在那兒,可能性命不保,你無論如何要幫我守秘密!」阿儀在「逃亡」前向趙露梅作出要求。
(阿儀原打算在星期二(案發翌日)那個單位開始裝修時入住,但慘劇已經發生了。)
阿儀「失蹤」三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都沒有回家,亦不回覆丈夫的傳呼),朱寶光在星期一一早,駕車到達石硤尾邨,將車泊在邨內一個停車場,步行至匯豐銀行石硤尾分行,向在八號櫃位當值的女職員趙露梅逼問,要她告知阿儀下落。
趙露梅想不到朱寶光這麼快就來找她,她說:「我已有好幾天沒有見過阿儀了,亦不知道她到了哪兒。」
朱寶光不滿意趙露梅的答覆,在櫃枱前不肯離開,趙露梅為免他妨礙工作,影響銀行運作,寫了一個電話號碼給他。
(那是一個手機號碼,是趙露梅與阿儀之間的緊急聯絡渠道,但必須輸入密碼,阿梅才會接聽。)
朱寶光在附近一家便利店的公眾電話打電話,但電話沒有人接聽,他一連打了幾次,電話只是接通,但沒有人聽。
他折返銀行質問趙露梅,趙露梅說:「她只給了這個電給我,你找不到她,我也沒辦法。」
朱寶光向趙露梅恐嚇警告一番後,怒氣匆匆地離去,他駕車到旺角警署打算報警,由警方為他找回妻子,但當他經過一家五金舖時,他改變主意,購了兩罐一公升裝天拿水。
回到石硤尾,朱寶光將車泊好後,到便利店買了一個打火機及一份報紙。
一月十日中午十一時十分,銀行內有十三名男女職員辦公,十多名顧客在銀行大堂輪候辦理提存款手續。
朱寶光手拿兩罐天拿水進入銀行,行到趙露梅的櫃枱,將一罐天拿水放在櫃枱前,對她說:「你是不是想我們兩夫妻分離?我知你知道我老婆在哪兒,你昨晚打電話與我的兒子說了些甚麼?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要拆散我們(兩夫妻)!」
(朱寶光與阿儀育有三名子女,他昨晚以兒子名義傳呼阿儀,阿儀雖然知道是丈夫的詭計,但又恐兒子真的有要事找她,央求趙露梅代她回覆電話。電話由阿儀的兒子接聽,朱寶光在旁偷聽,他依父親吩咐,問趙露梅他的母親下落,趙露梅對他說阿儀在一個安全地方,叫他不用掛心。朱寶光搶過電話質問趙露梅,她一聽到朱寶光的聲音立刻收線。)
趙露梅沒有理會朱寶光的恐嚇,催促他離開,朱寶光將手中一罐一公升裝天拿水潑在地上,恐嚇在大堂的銀行顧客說:「你們全部給我出去,否則連你們也燒死!」
十多名顧客嗅到天拿水味,慌忙逃到銀行外面,但仍有兩名正在辦理轉帳的學生,因手續未完成拒絕離開。
櫃位員夏明安見到朱寶光潑天拿水,打電話報警,說有人在銀行內縱火。
經營手表零件的商人謝錦雄(三十四歲,於一九八八年一月加入輔警隊伍,駐守深水埗區),正在銀行門外提款機提款,看見朱寶光手持兩罐天拿水進入銀行,十多秒後,大批顧客突然衝出銀行,查詢後獲知有人在銀行大堂潑天拿水,於是以手機報警。
謝錦雄報警後進入銀行大堂,見朱寶光手持一個打火機,已將報紙點燃,打算拋在天拿水上,他連忙喝止,但已遲了一步,火焰燃點了天拿水,爆出一個火球。
兩名先前拒絕離開的學生,在火警發生後才匆忙逃走,沒有受傷。
一名警員剛巧巡經銀行對面馬路,接報後趕至,朱寶光這時從銀行衝出,狼狽地坐在一個花槽上,用手拍熄褲腳的火焰,警員立即將他拘捕。
這時,銀行大門已冒出滾滾濃煙,消防車的警笛聲由遠而近傳來。
消防員在接報三分鐘後抵達現場,銀行內已滿布濃煙,燈光全部熄滅,能見度為零,消防員在銀行外射水降溫,用抽氣扇將濃煙抽出。
煙帽隊拿取探射燈照明進入銀行,用萬能斧花了四分鐘時間,才將第一扇門弄開。
煙帽隊在破開第一扇門後,發現銀行女職員趙露梅與雷玉芬昏倒在保安緩衝區,將她們救出後送往醫院急救。
消防員用腳踢開第二扇門,分別在櫃位辦公室、夾萬室、男女洗手間、經理室內發現十一名男女傷者,除在男洗手間救出的梅燕兒仍有知覺外,其餘各人都已昏迷。
消防處處長林植源獲知發生縱火大災難後,親臨現場指揮拯救工作。
十三名傷者分送明愛醫院(李光宏、夏明安、孔明詩、余詠清、余翠薇、李淑儀、趙露梅、葉玉芬)及廣華醫院(許耀光、歐慧明、梅燕兒、廖佩姬、雷秀珠)搶救,趙露梅與葉玉芬送院後證實不治,至翌日凌晨再有兩名女職員(已懷三個女身孕的廖佩姬、雷秀珠)傷重死亡。
傷者僅輕微燒傷,全部都因吸入過量濃煙,嚴重損害肺功能,要靠儀器協助呼吸。
(石硤尾匯豐分行原編制共有經理、職員、清潔員共十七人,其中四人休息幸免於難。)
(縱火事件發生後,匯豐銀行搬離上址,改為紅十字會捐血中心,該幢樓現己拆卸。)

梅燕儀在醫院甦醒時,第一句就問:「為甚麼要燒死我們?」
當時,她不知道已有四名同事喪命,亦沒料到自己是這宗縱火案的唯一生還者,也是案中唯一重要證人。
廣華醫院行政總監郭舟山對重案組探員說:「梅燕儀可以說話,但仍有喉嚨痛及心理受到打擊,為她錄取口供時要留意她的情緒。」
郭舟山解釋說,遇到重大事故的倖存者,通常都會受驚及不斷發惡夢,甚至有自毀傾向。

梅燕兒向探員憶述恐怖經歷時,警方特別安排心理專家在旁協助。(以下是梅燕兒以第一身錄取口供)
我在兩個月前才到這間分行工作,事發當日連同我在內共有十三名職員在銀行內當值,我在五號櫃位工作,同事趙露梅則負責八號櫃位。
大約早上十一時,銀行顧客突然全部跑出銀行,大堂變得空洞洞的,我透過玻璃窗往外看,見到一名年約三十歲男子站在八號窗外,將一個鐵罐放櫃枱上,又從另一個鐵罐倒出一些液體潑在地上。
那名男子似乎與趙露梅交談,由於有玻璃阻隔,我聽不到他說甚麼,但聽到趙露梅說:「朱先生,我甚麼也不知道,請你離開!」
銀行經理許耀光聽到趙露梅的說話,以為她與顧客發生爭執,站起身打算從辦公室行出櫃枱調解,但被「朱先生」喝止。
這時,另一名男子進入銀行,對「朱先生」說了一些話,像是阻止他做些甚麼。
突然,八號櫃枱對開爆出一個大火球,銀行大堂發生火警,我躲入女洗手間,在內遇上女同事歐明慧,我們都不知如何是好。
這時,濃煙不斷湧入洗手間內,我知道捱不了多少時間,必須走出銀行才有生存機會。
我與歐明慧用毛巾濕水掩住口鼻,衝出女洗手間時發現走廊已被濃煙弄得漆黑一片,燈光未幾亦完全熄滅,我與歐明慧在黑暗中失散,之後跌跌撞撞摸進男洗手間。
進入男洗手間後,我聽到趙露梅及余翠薇的哭叫聲,看見她們驚惶地坐在地上,我叫她們用毛巾濕水蒙面,但她們已陷入歇斯底里狀態,沒有任何動作。
我曾嘗試走出大堂,但一離開男洗手間已被煙火逼回,我唯有扭大水喉,不停用水濕面,不知過了多少時間,我感到呼吸困難,失去知覺。

朱寶光在銀行外被警員拘捕時說:「是我放火,拉我啦!」
警方把朱寶光扣留調查,將案列為縱火及兇殺案處理,案件交由西九龍重案組第一隊調查。
探員指示朱寶光將身穿的黃色上衣、藍色牛仔褲、白膠鞋及內衣褲全部脫下,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,探員給他一套綠色運動服更換。
朱寶光被押返警署,由探員進行警誡作供時否認縱火,說:「我到銀行提款,不知何故發生火警,我在走火時被你們誤捕!」
案發翌日早上九時許,西九龍重案組第一隊探員與消防處人員,到縱火現場調查,將銀行內的所有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拆下,帶返政府化驗所,由專家搶救被烈火燒過的錄影資料。
匯豐銀行採用的防盜閉路電視系統,與一般以錄影方式記錄不同,而是採每秒拍攝一幅硬照方式記錄,這些硬照,可能拍下事發經過。
旺角警署附近一家五金舖職員,認出朱寶光曾在案發前購買兩罐一公升裝天拿水。
政府化驗師在縱火現場檢獲的兩個天拿水罐上,套取到朱寶光的指模。
便利店的閉路電視,拍下朱寶光在店內購買有便利店標誌的打火機及一份報紙。
打火機於朱寶光被捕後,在他所穿的褲袋中發現,於縱火現場檢獲的曾被燒過的報紙碎片,與朱寶光在便利店購買的報紙相同。
消防處調查後,證實火警由縱火引起,在起火初期,銀行內職員有足夠時間逃離,但他們卻選擇留在工作崗位,沒有嘗試撒離,因而造成重大傷亡。
早上十一時半,朱寶光由重案組探員押返現場重組案情,下午被落案控以一項縱火罪名。
晚上八時,朱寶光知道在縱火案中已有四人傷重死亡,另有八人重傷,他為逃避探員盤問,在石硤尾警署囚室內以頭撞牆令自己受傷,被送到伊利沙醫院羈留病房治療。
翌日早上十一時三十五分,身穿全套綠色運動套裝的朱寶光,由四名重案組探員押解到達北九龍法庭。
朱寶光被控一項縱火及四項謀殺罪名,主控官向主審法官依紀德表示,案中仍有八人留醫情況危殆,被告稍後可能會被加控其他罪名,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釋,還押警方看管,繼續調查,獲法官接納。
提訊完畢後,朱寶光由懲教署人員押返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。
一月二十五日,朱寶光第二次到法庭提堂時,由於再有六名傷者不治,被加控六項謀殺罪。
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,律政署刑事檢控處處長阮雲道,自一九九四年中加入律政署後,首次親身上陣,在高等法院代表律政署起訴朱寶光十二項謀殺罪名。
阮雲道拒絕接受朱寶光承認誤殺罪名,堅持起訴謀殺罪。
大法官王見秋以控方不接納被告承認誤殺,要遴選陪審團聽審,將案押後。
縱火案發生一周年,該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,負責主控此案的阮雲道向陪審團陳述案情時說:「被告已承認誤殺十二名死者,但不承認蓄意殺人或蓄意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,陪審團要決定被告殺人時,是否有殺人或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意圖,若是的話,即構成謀殺罪名。」
縱火案中唯一生還者梅燕兒接受辯方大律師蘇朗年盤問時說,銀行從沒有向她提供防火演習,亦沒有指示員工遇上火警時如何應付,她亦不知道滅火筒放在哪兒。
匯豐銀行石硤尾分行於一九七四年於上址營業,銀行面積約二千平方呎,沒有安裝灑水系統及防火警報,事發時分行內共有十一個滅火筒,其中兩個存放在銀行大堂。
辯方律師問:「在火警發生時,銀行內的職員是有機會逃生的,是不是?」
「火警發生時,我們是有機會逃走的,只不過在火警發生初期,我們以為隔了玻璃,火燒不進來而沒有離開。」梅燕兒說:「想不到煙火循冷氣槽很快就進入辦公室,並且燒壞了電力裝置,令電閘無法開啟。」
專程由美國返港作供的留學生周迪文(十七歲)作供時說:「當日我陪同同學黃志偉到銀行辦理轉帳,我們正在排隊輪候時,一名男子拿着兩個鐵罐進入銀行,那人將一個罐放在八號櫃枱上,打開另一罐倒出液體,我嗅到濃洌的天拿水味,那人要我們離開,但由於黃志偉已將支票交由銀行職員做轉帳,我們沒有即時離開,待職員將支票交還時,銀行大堂已經着火了。」
一月十二日,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出庭作供,他是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劉秋明。
「我應警方要求到場檢查,那間銀行大致分為兩部份,一為顧客大堂,一為辦公室。」劉秋明說:「顧客大堂損毀嚴重,假天花板上滿布炭屎,經理室及櫃枱前面嚴重燒毀,假天花也燒至塌下。」
劉秋明說,櫃枱近地面部份燒毀最嚴重,櫃枱的塑膠窗框燒熔,但櫃枱後面的職員工作間則損毀輕微。
「我推斷今次火警是由於助燃物體大量燃燒所致,在本案中應是天拿水惹起火警,大量助燃物體燃燒,除直接引起火熱外,還產生大量濃煙及多種有毒氣體,主要為一氧化碳。」劉秋明說:「一氧化碳吸入人體後會與紅血球結合,妨礙正常呼吸,亦會消耗大量氧氣,令現場氧氣減少,在場的人因而缺氧,濃煙亦會令在場旳人呼吸困難,足以致命。」
劉秋明說,對正常人來說,空氣中含一氧化碳量達千分四足以致命。
「我估計煙火是從起火的顧客大堂,透過冷氣槽抽入職員辦公室內,令該處在短時間內充滿濃煙。」劉秋明說。
這宗奪去十三命的縱火案,在高等法院經過短短三日聆訊就已審結,控辯雙方於一月十三日作結案陳辭。
刑事檢控處處長阮雲道,代表控方向五男二女陳辭時指出:「被告的想法及意圖,其他人無從得知,只能從他的行為及舉動作出合理推斷。在本案,從被告縱火時及事前事後的行為,有充份證據證明被告是蓄意殺人或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。被告在縱火後亦即時向拘捕他的警員承認放火,叫警員拘捕他。」
阮雲道表示,雖然被告是找其中一名死者趙露梅晦氣,但如他有意殺死或嚴重傷害趙露梅,引致其他人死亡,在法例上亦視同謀殺。
「雖然被告未必想殺死趙露梅,但他買天拿水及報紙去縱火,應預知會造成人命傷亡的後果。」阮雲道說。
代表朱寶光的御用大律師蘇朗年說:「被告由始至終都願意承擔罪責,他更曾一度承認謀殺,但因他其實無意殺人,所以承認誤殺,他絕對不是想脫罪,亦深信會受到懲罰。」
蘇朗年說,精神病醫生指被告精神健全,但行為衝動,以自我為中心,當婚姻出現問題時無法解決,以致反應過烈。
「被告於案發一年前對妻子施以暴力,三名子女學業不佳亦會遭被告責打,埋下被告妻子離開他的伏線。」蘇朗年說:「被告不知道銀行內防火設備不足,走火後門被封,亦不知濃煙會傳送得如此快,令各死者無法逃生。」
蘇朗年說,被告為打探妻子下落,用愚蠢方法,以天拿水逼趙露梅說出實情。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是蓄意放火謀殺,正確裁決是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。
一月十六日,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後,一致裁定朱寶光十二項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一致裁定被告十二項誤殺罪名成立。
大法官王見秋在判案時斥責朱寶光因一己之私,引致十二人枉死,即使如何懲罰被告,都無法令死者復生。
「被告雖然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他的行為是任何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,此案是誤殺案中最差劣的案件,考慮到本案嚴重性及誤殺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,判被告每罪入獄二十年,同期執行。」王見秋作出裁決。
縱火奪去十三命的朱寶光被判入獄二十年,死者家屬及社會人士均認為判刑過輕,要求律政司加刑。
律政司馬富善於二月十五日宣布,研究過所有與案有關文件,經詳細及慎重考慮後,認為刑期並非明顯過輕或原則上有錯誤,決定不會就此案尋求司法覆核。
死者家屬要求加刑,但朱寶光卻進行上訴要求減刑。
(九月二十日,上訴庭駁回朱寶光的減刑上訴,維持原判。)

五月二十九日,這宗縱火案召開死因聆訊。
死因裁判官郭靄誠向三名陪審員強調,死因庭只是聆訊死者的死因及作出建議,以防將來有同類不幸事件發生,而非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。
曾在警界服務十八年,後轉職匯豐銀行任保安部經理的保羅出庭作供時說:「石硤尾分行經理室設有兩扇門,一扇通往櫃員辦公地點,一扇通往銀行大堂。櫃位辦公地點另一端設有『雙重門連環系統』,在內工作的櫃位職員,須經過雙重門才能到達銀行大堂,雙重門可由電動或用鎖匙開啟,一般雙重門有三套鎖匙。」
縱火案發生後由警方委派到現場查勘的門鎖專家萬德林說:「銀行的『雙重門連環系統』對保安有利,但對職員安全無好處,因在停電時,雙重門不能由電動開啟,必須用鎖匙才能打開,鎖匙一般由經理或主管級持有。」
五月三十一日,死因庭三名陪審員一致裁定十二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。
...................
附錄

一把無情火奪命十三條

梅燕兒(女,三十一歲):櫃位員,傷勢穩定,事件中的唯一生還者。
趙露梅(女,三十三歲):職員,一月十日死亡。
(趙露梅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判刑沒有阻嚇作用,恐怕有人會模仿被告的犯案手法以期獲得輕判。)
歐慧明(女,二十八歲):分行主任,丈夫姓黃,育有一名三歲獨子,一月十七日不治。
夏明安(男,二十歲):櫃位員,己婚,太太懷有身孕,母親在泰國工作。他本在中環分行任職,由於在黃大仙居住,為方便上班,兩個月前申請調到石硤尾分行,案發時曾致電報警,一月二十六日不治。
廖佩姬(女,二十六歲):職員,首次懷孕(三個月),在出事分行工作一年,送院時腦部缺氧垂危,胎兒已沒有心跳,一月十一日零時四十五分不治。
許耀光(男,三十八歲):分行經理,一月二十一日不治。
(許耀光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判刑二十年實在太短,犯人為每條命只需坐監一年多,實在不公平。)
李志宏(男,五十五歲):分行助理經理,已婚,育有兩子一女,一月十七日不治。
(李志宏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知道判決後即是反應是想哭,因為有十二條人命因被告的行為而喪失,加上被告殺人動機明顯,沒理由輕判。)
孔明詩(女,四十一歲):櫃位員,一月十八日不治。
李淑儀(女,三十二歲):櫃位員,一月十七日不治。
(李淑儀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很掛念媽媽,我覺得判得太輕,有些不開心。)
余詠清(女,三十五歲):職員,一月十三日不治。
余翠薇(女,四十歲):職員,一月三十一日不治。
(余翠薇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不判被告死刑也應判終身監禁,不能接受被告判誤殺。)
雷秀珠(女,二十六歲):職員,未婚,在匯豐銀行任職半年,為人孝順。一月十一日零時四十分不治。
葉玉芬(女,四十五歲):辦公室助理,與姓簡丈夫育有兩子一女,是虔誠天主教徒,在匯豐銀行工作五年,曾在中環及長沙灣分行工作,月前才調到石硤尾分行,一月十日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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